欢迎访问江西省企联网 http://www.jxqlw.org/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企联概况 新闻动态 企业文化 劳动关系 创新成果 职业经理人 领导讲话 政策法规 在线咨询
新闻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江西首次提出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4月24日 浏览:3858 次
      
     近日,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首次提出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实现全履盖,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发展,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休息休假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联和工商联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应在协调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主动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要求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逐步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其中,要求建立由人社部门主导,工会、企业组织参与的企业和地区、行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就业以及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劳动关系状况的监控;建立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监控,建立企业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发行业和区域监控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协调有力的预警处理机制,确保劳动关系矛盾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
    此外,我省还提出在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要加强企业党群组织建设、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体系建设、依法维护职工社会保障权益、落实劳动标准和劳动保护。《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帮扶工作,将同级地方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将困难帮扶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同级财政帮扶配套资金,建立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增长机制。
    同时,我省还将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和创建标准,完善创建活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明确提出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选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时,要把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作为必要条件,并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的重要内容及标准。对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单位实习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复核退出制度。
    此次我省出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走在了全国前列,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把江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很高的层次,比如,《意见》对江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建立、基层基础建设等等作了整体性设计;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人保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单位参与,建立工作机构;把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考核体系等等,这些在我省都是首次提出来的。《意见》还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对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
打印】   【关闭

江西企联-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官方网站

维护电话:0791-86351537 版权所有 © 2007-2011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 赣ICP备11007887号
地址:江西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 邮政编码:330046 技术支持:新派南昌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