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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现全国身份证异地办理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杨静 发布时间:2017年5月8日 浏览:2209 次

比公安部要求提前两月


      5月5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在前期开通全省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和26个省(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基础上,5月1日起,我省进一步开通广西、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办理服务。至此,全省254个受理点均可受理全国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提前两个月完成公安部既定目标。

      据介绍,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换领)、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在校就读学生还需提供学籍证明材料)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异地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未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的居民,办理异地身份证后应当在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按持旧证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20元/证,损坏、丢失补领二代居民身份证40元/证进行收费。

警方提醒,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提供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服务。临时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暂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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