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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中国企的责任与担当
信息来源:《企业文明》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浏览:5766 次

  文/ 本刊首席记者 罗志荣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加强社会建设中,国有企业有着自己独特的责任与担当。

  国有企业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按照社会学理论,所谓社会建设,就是要在社会领域或社会发展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从而更好地弥合社会分歧,化解社会矛盾,控制社会冲突,降低社会风险,增加社会安全,增进人民团结,改善百姓民生,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广义的社会建设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狭义的社会建设主要指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各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发展、建设和管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主要讲的是狭义的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主要包括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建设;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建设四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建设。具体包括:经济发展与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的“同步递增机制”建设、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的“经济发展促进机制”建设和社会性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机制”建设。其二是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具体包括:“沟通平台”建设,关键是国家认可凡涉及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事宜,社会组织有“参与作决定的公民权利”;“社会体制”建设,即对“国家权限、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企业的权利与责任”作出必要的规制;“组织机制”建设,指社会组织、政府机构、企业,围绕为特定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做决定的机制建设。其三是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具体包括平等价值观“形成环节的共享性”建设,指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三类主体在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的“根本目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形成共享正确的平等价值观”的机制进行建设;平等价值观“解释环节的共享性”建设,指国家、社会组织、企业三类主体之间利于用同样的平等价值观含义“解释各自做法的合正确性”的机制建设;平等价值观“评价环节的共享性”建设,指在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或配置形成了一定结果的情况下,对国家、社会组织、企业就所形成的结果中蕴含的平等所作的合正确性解释之间“共享正确性”的机制建设。其四是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建设。具体包括对社会成员利用到“实体性权利”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社会成员利用到“救济性权利”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和对社会成员利用到“自我保护性权利”的平等机制进行建设。在这四个方面的内容中,平等价值观“共享性建设”是社会建设的灵魂,它的建设状况,决定着社会成员“人格共识性建设”能走多远,进而决定着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建设”能持续多久。

  事实证明了社会学研究的结论,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原则的自发作用,会使社会中“平等、互尊”原则的“共享性被动摇”,利用到的权利的“平等性被漠视”,确立的目标和规则的“共识性被扭曲”,结果使得社会性公共资源持续供给与均等配置的“适应性被破坏”,因而经济越增长,社会不平等越加剧,导致经济与社会、生态之间的“发展协调性”断裂。对社会进行“建设”,就是要使社会具备按自身平等、互尊原则有效地规制市场原则自发作用的能力,使经济增长与社会平等与生态平衡之间重新形成“发展协调性”。因此,加强社会建设,对于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增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百姓民生、建设和谐社会、提升执政能力并增强执政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正如社会学家孙本文所说:“不努力于社会建设者,必趋于衰败,努力于社会建设者,必趋于进步。”

  企业作为构成社会三大组织(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的主体之一,无论是在对社会性公共资源供给与配置“适应性”的建设,对确立的目标、规则的“人格共识性”的建设,还是对社会成员平等价值观“共享性”的建设、对社会行为模式中权利义务“平等性”的建设中,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早在《公司的概念》中就指出:“一个企业的宗旨存在于企业自身之外。事实上,因为工商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其宗旨必然存在于社会之中。”他在《21世纪的企业管理》还进一步指出:“一个成熟的企业,它必将取代政府的部分责任,承担地方(或称社区)的管理职责。”在我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地位与作用,更应带头成为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成为能根据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和新趋势,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新机制的新主体。

  早在20世纪40年代,彼得?德鲁克在分析美国社会时,他就选择这样的机构作为代表性事物:“它为我们的公民设定了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的标准;它能领导我们,影响我们,指导我们;它决定了我们对社会的看法……这些代表性的事物就是大企业。”对于志在做强做优、争创世界一流的中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来说,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应当责无旁贷地自觉成为这样的代表性事物。

  强化社会建设职责 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按照社会学原理,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使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之间形成并保持发展协调性。换句话说,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实现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双赢、人和社会双赢,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达到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五位一体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社会建设这个保持发展协调性的目标,与国际上社会责任运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比较,不但可谓异曲同工,而且更具有可操作、可衡量、可评价的规范化特点,因而企业从履行社会责任入手,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可以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

  根据西方企业的成长经历,美国管理学家斯蒂芬?罗宾斯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扩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管理者通过寻求企业成本最低、利润最大来增加股东的利益。在第二阶段,管理者承认其对雇员的责任,改善工作条件,扩大雇员权利,增加工作保障等。在第三阶段,管理者把他们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扩展到具体环境中的各种人群,包括消费者、供应商和销售商等,从而制定公平的价格、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维护良好的供应商关系。在第四阶段,管理者对社会整体负责,他们经营的事业被看作公共资产,他们对提高公众利益负有责任,承担这样的责任意味着管理者要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等。

  在全球化的当今世界,各种组织及其它们的利益相关方都愈加意识到,将一个组织的绩效同它所在的社会相联系,将其运营与它对环境的影响相联系,已经成为衡量其总体绩效和持续有效运营能力的最重要的方面。要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或发展的可持续性,就要保证世界生态系统平衡、实现社会平等和公平正义,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与社会建设管理体系。按照ISO 26000的提法,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是组织将社会和环境效益纳入其决策和活动,并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ISO 26000要求各类社会组织高度关注它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对其负责;不浪费资源、坚守道德底线、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保护弱势群体,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社会责任的国际潮流面前,包括企业在内,各个社会组织都会受到来自客户、消费者、政府、协会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更严格的审视。有远见的企业领导者已经认识到,只有在负责和可信的基础上开展业务才有可能获得长期的成功。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为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遵循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的透明行为,在运营全过程中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追求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的实践。必须看到,与西方企业相比,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整体上尚处于第一、第二阶段,多数企业仍然只是将自己作为赢利组织,以利润最大化、市场最大化为追求的唯一目标。在利益驱动下,许多企业的经营行为对社会对环境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以至危害,如不讲诚信、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劳动歧视、封闭而不透明,缺乏劳工保护、漠视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条件恶劣等行为十分普遍。虽然有少数优秀企业在某些方面在向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三、第四阶段发展,但与ISO 26000的标准要求相比,与欧美优秀企业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在这样的条件下,加强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就是着力促进广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使之在遵守法律和商业准则、商业道德、创造利润和对股东负责的同时,承担起对劳动者、消费者、环境、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针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或社会建设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是通过履行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责任来强化企业在社会建设中的职责。诚信与守法是一切经济交往、社会交往和社会建设的根基。面对较长时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交往中严重的失信、失范现象,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不搞商业欺诈,不故意违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的要求,不生产劣质产品;不搞虚假广告宣传,不搞价格欺诈,不损害消费者利益;必须尊重知识产权,不侵权,不仿冒;必须依法纳税,不偷税,不漏税。总之,企业必须以守法经营和市场诚信意识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来强化社会责任与社会建设的职责。其次是通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强化社会建设职责。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要摒弃“重资本、轻劳工”和“见物不见人”的观念,消除各种形式的强制性劳动,杜绝任何在用工和行业方面的歧视行为;必须坚持同工同酬,规范劳动合同,明确员工工时与工资标准,保障员工工资福利,并要使员工的工作生活条件随着企业事业的发展不断改善、员工的收入随着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不断增长;特别要关注员工的健康安全,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重视员工的心理健康,关心员工疾苦,注重员工的精神人文关怀;要建立和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最后是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通过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积极进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等来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建设的职责。

  建设社会文明 国企要作表率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建设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转方式、调结构、转型升级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可以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实现企业与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关键。科学发展观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文精神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环境和社会的贡献,构建起以数量增长、质量效益、生态平衡、劳动保护、人文关怀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企业与自然和谐相处、企业内人与人和谐相处、企业与社会和谐相处的新型关系。在中国企业群体中,国有企业的表率作用又尤其重要。

  如果不带偏见地看问题,应该承认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担当社会责任或社会建设中走在了其他企业的前面。虽然它曾经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办社会”阶段、改革开放转折时期的“社会责任缺失”阶段和进入新世纪(13.03, 0.13, 1.01%)以来的“理性承担社会责任”阶段的历史变迁。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通过体制改革增强了企业活力,发展十分迅猛,呈现集体崛起态势。在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涌入我国的时候,国有企业虽然不是最早受到冲击,但却是要最早起到表率作用的企业。

  早在国际标准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发布并提供各国自愿采用前,2006年3月,国家电网[微博]正式对外发布了我国国有企业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5月24日,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了“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专题研讨班,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李荣融在开班仪式上指出,根据我国国有企业的特点、地位与作用,国有企业首先要履行政治责任,同时也要履行经济、道德、法律、环境保护和慈善责任等社会责任。作为国有企业,除了要追求利润,为社会创造价值以外,它还具有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为社会提供就业,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特殊责任。2008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1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大中央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加强社会责任沟通的形式和途径,大多数企业建立完善了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目前已有83家中央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有的企业还发布了国别报告、省市公司报告和专题报告,不少中央企业的报告获得了国内外有关机构的高度评价。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指出,2012年,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40.9分)高于民营企业(15.2分)和外资企业(13.2分)。在国有企业中,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最高(45.5分),国有金融企业其次(39.5分),其他国有企业居于最后(23.6分)。与2011年相比,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年度增幅最大(2.8分),民营企业其次(1.9分),外资企业略有进步(0.6分)。

  国有企业在改善民生方面贡献卓著。如在支持民生工程和西部地区发展方面,电网电信企业大力投入“村村通”工程,农资企业加强“三农”服务,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据初步统计,有93家中央企业定点帮扶189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涉及全国21个省市区、8 300万人口,占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数量的31.9%;有44家中央企业在新疆、40家中央企业在西藏开展了各类援助帮扶工作,被誉为“电力天路”的青藏交直流联网输电工程建成,从根本上解决了西藏缺电问题。

  国有企业在国家危难时冲锋陷阵。每当国家和民族面临急难险重任务时,国企总是冲锋在前、退却在后。汶川大地震、舟曲泥石流、南方冰雪灾害、玉树地震、雅安强震等救灾抢险重建和利比亚撤离,央企的队伍往往是最先到达、最后撤离的。当老百姓拖家带口逃离险境的时候,中央企业的抢险队却在往最危险的地方赶,他们要在第一时间抢通灾区的通信、电力、道路和运输线,帮助那里的人们脱离危险、渡过难关。不仅仅是自然灾害,在很多领域,国有企业都在用自己的技术优势、使命感和责任感维护着这个国家的安全和百姓的幸福,用企业的方式守护国家与百姓的今天和未来。

  国有企业积极履行慈善责任,助推社会事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08至2010年中央企业累计对外公益捐赠133.7亿元。2013年4月20日雅安发生强烈地震后,中央企业除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外,还积极捐款捐物。截至4月24日,中央企业向灾区捐款已经超过3亿元。长期以来,广大国有企业广泛开展扶贫、扶教和医疗求助等慈善公益活动,援建了数以万计的希望小学,等等。这些活动,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促进我国社会事业的发展,提升了我国社会文明建设的水平。

  虽然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建设职责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也走在了其他企业的前面。但要清醒地认识到,与ISO 26000国际标准要求相比,与党的十八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下个百年目标的要求相比,与我国企业当前在社会责任与社会建设中存在的普遍而严重的违法、失信、污染和浪费等突出问题相比,任重道远,需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做好自己的同时,以持续的表率作用引领其他企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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