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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职称评价改革有新规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宋茜 黄群 发布时间:2016年6月28日 浏览:3510 次

开辟“绿色通道” 不唯学历资历 鼓励创新创业
深化职称评价改革有新规

  6月27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我省《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这是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将为江西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畅通的职称服务,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供有效支持。


   省人社厅专技处负责人介绍,《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0条操作性强、含金量高的“干货”,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评审通道、评价领域、评价机制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一完善、三注重、三鼓励、三支持”。


   “一完善”,即明确了完善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标准的原则,改变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过于单一和偏于理论研究的倾向。


   “三注重”,一是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改变以往过于强调科研项目和论文的要求,只要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并成功转化,就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二是注重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按照个人排名开通直接申报审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绿色通道”;三是注重知识产权转化,获得专利奖、多项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国家级动植物新品种审定的,可根据不同级别和排名,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鼓励”,即鼓励科技人员发表精品论文,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1区和2区(根据中科院《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划分)的SCI论文的,或单篇论文他人且他刊正面引用超过200次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订标准,提出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的,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智库研究,提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或获中央、国务院部委办领导或省委、省政府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条件。


   “三支持”,即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完成的博士后研究项目也可计为职称评定业绩;支持流动专技人才申报职称,对经批准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创业或兼职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评价依据;支持自主评审,向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条件成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下放评审权,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制定自己的评价标准。


   此外,《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提出,对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开辟职称审定“绿色通道”,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继续教育等限制,直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对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应参加国家相关专业考试,不纳入该范围。在申报条件方面,明确了副高和正高职务各设11项和14项申报评审条件,具备条件之一即可申报评审。条件分为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奖项、专业领域最高奖、发明专利产值、掌握关键技术的产值及显著效益等,分别适用于副高和正高职务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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