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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支持困难企业稳岗新政出台 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4日 浏览:2804 次

江西省明确,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需同时具备5个条件:我省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应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2019年有6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的亏损企业或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企业;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6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我省出台新政,明确在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

据悉,按照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后,不足部分经审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超过不足部分的50%支持。申请受理时间从2019年7月1日起,到2020年1月10日止。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一户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我省明确,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需同时具备5个条件:我省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生产经营,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提交申请前一个月应已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2019年有6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的亏损企业或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的企业;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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