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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日 浏览:2755 次

记者8月29日获悉,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末,我省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要比2017年末总体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坚决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我省明确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标准,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按照全国同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确定基准线。以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加10个百分点为标准分别确定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

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提质增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原则,推动我省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要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并负责监督实施。不得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的境内外投资,重大投资要履行专门审批程序,严格高风险业务管理,并大幅压减各项费用支出。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各级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要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除承担全省发展战略或公共服务等任务需新增融资外,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其新增债务融资。

我省将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严禁国有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主渠道作用,推动通过并购重组培育优质国有企业,加大对产业集中度不高、同质化竞争突出行业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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