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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大举措助推企业“加速跑”
信息来源:凤凰财经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1日 浏览:1664 次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从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发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落实鼓励企业创新的财税政策、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步伐、强化企业创新引导等7个方面提出加强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措施,助推企业“加速跑”。

  建立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

  根据《意见》,江西省将建立健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至2017年,省财政科技拨款技术开发类经费的80%投向企业研发,投向企业研发经费的80%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国资管理部门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出资监管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到销售收入2%以上,重点骨干企业达3%以上。

  对以江西省拥有的核心专利技术形成的产品,科技、财政部门将给予项目立项、研发资金配套、后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等支持。到2017年,培育20家专利过千件的大型企业,200家专利过百件的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专利过十件的规模以上企业,2万家专利至少1件的中小微型企业。

  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增长30%以上

  江西省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备选数据库,选择重点培育对象一对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增长30%以上。

  对已获得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在江西省投资设立的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全资子公司,视同江西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17年,拥有国家级创新(试点)企业20家。

  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在省内成功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由省市财政、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给予成果转化后补助或转化项目立项。

  支持科技人员有序合理流动

  加大引进企业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优势创新团队。对每位遴选引进来赣的“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等人才,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创新创业事业发展资金支持。

  鼓励人才在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流动。对省属高校、科研单位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开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期间停发工资,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增加。期满后,不回单位的,人事关系挂人才中心。鼓励高校学生创立科技型企业,允许学习期限延长1至3年,创业时间可视为实习和实践教育,并折算为一定的学分。

  对省级高新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江西省将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所得税前扣除力度,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30%,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等政策优惠。

  鼓励银行积极发展科技支行

  江西省鼓励银行积极发展科技支行,实行单独审批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融资,将试行科技型企业业务订单质押抵押贷款,提高对信用优秀的企业订单质押抵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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