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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钨矿开采指标占全国4成以上
信息来源:经报网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6日 浏览:1757 次

  江西钨矿开采指标占全国4成以上

  除6种情形外,暂停受理新的开采登记证申请

  本报南昌12日消息(记者 汤洪)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下达2014年度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000吨,下达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000吨,我省分配的钨矿开采指标为37750吨,占全国总量指标的42.42%,总量居全国第一。

  根据通知安排,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在30个工作日将本省(区)指标分配下达、公告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采矿权人要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

  通知中还规定,在2015年6月30日前,除下列情形外,暂停受理新的稀土矿和钨矿勘查、开采登记证申请。一是国务院批准的重点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项目;二是国家确定的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并符合“开采总量控制、采储平衡”要求的稀土矿勘查项目和开采项目;三是按照省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确定的整合矿区,已有采矿权、探矿权需要整合的;四是已有矿山企业确因采矿权范围内资源枯竭无法正常生产的接续项目和申请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毗邻区域的;五是根据中央有关区域经济扶持政策,国土资源部与相关省(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需要予以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央对连片扶持特困地区扶贫开发确定支持方向,需要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六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开采总量控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求和说明情况,需要给予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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