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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电商不得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6日 浏览:1139 次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记者田珍祥)11月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今日到浙江省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调研。在阿里巴巴[微博]集团调研时,张茅指出,近年来网络交易企业积极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在净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当前网络交易市场还存在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张茅称,电商平台企业作为构建诚信守法的网络交易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


张茅表示,“双11”马上临近,电商平台一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公平、有序竞争,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自觉树立起电商平台的良好信誉和形象。二要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强化主体责任,把好主体准入关,审查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检查监控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制定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借助大数据平台,使恶意商铺、失信者和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戒。三要鼓励和支持成立网络经营者自律组织,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教育、服务、管理和监督,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四要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工作。制定和完善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广泛开辟网络消费维权渠道;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要主动参与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到监管和消费维权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与网络经营者、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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