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西省企联网 http://www.jxqlw.org/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企联概况 新闻动态 企业文化 劳动关系 创新成果 职业经理人 领导讲话 政策法规 在线咨询
新闻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省企联注重维护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2月7日 浏览:3507 次
      

编者按: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企联组织作为企业和雇主组织代表,为更好地维护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近年来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起草了《江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企业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之后又将《条例》(草案)寄送全省企业家、人大代表审议,先后征得多位人大代表在提案上签名。2011年8月26日,在省企联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原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海如当选省“两会”会长。张会长就任后非常重视企业唯权工作,更加注重从立法层面上维护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亲自主持多次会议,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商讨立法事宜。在张会长的积极推动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省企业界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下,在2012年江西省两会上,《关于建议尽快制定〈江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成功出炉,并成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1号议案”,这是我会在唯权工作方面取得的巨大进展,在此,我们把有关媒体在今年两会期间的相关报道摘登如下,期望引起广大会员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祝愿《江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早日颁布实施。

 

53位代表关注企业及经营者权益“1号议案”昨出炉

 

(据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记者郭宁、邱佩君、张祖珍报道:昨日,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1号议案”出炉。经审查,由肖天连等53位省人大代表联名所提的《关于建议尽快制定<江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立法议案》被确定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第1号议案。

  ●议案背景:

  保护企业及经营者权益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

  “全省经济总量的增长主要靠企业,财政收入的增加主要靠企业,商品和服务的提供主要靠企业,劳动就业的扩大主要靠企业。”肖天连等代表表示,现在江西省有几十万个企业,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对生产力发展的保护,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面临的矛盾更加集中,遇到的风险更加突出。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新形势下企业生存发展之所需、法制建设之必然。

  肖天连称,为了更好地实现江西“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规范运作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促使江西省投资和经营环境尽快步入法制化、正规化和常态化的良性轨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一部以规范行政权力,尊重、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

  ●议案内容:

  除国家限制经营领域外 企业应享有平等竞争权

  议案附上了《江西省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共分四章三十条,提出除国家限制经营的领域外,企业享有平等竞争的权利。同时,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有关企业已经取得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营业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要求企业备案营业情况、审查或在当地设立营业场所等手段,实行地区封锁,限制企业在当地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部门和行业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草案》还提出,企业对国际争端享有申请救助的权利。进口产品具有倾销、补贴或者数量急剧增加的情形,对国内相关行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有关企业可以依法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因产品出口受到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调查并被提起诉讼的企业,有权请求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全部涉案企业应诉工作。企业在出口贸易中遭遇国外歧视,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援助。

  《草案》还提出,行政司法机关到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在检查实施前出示证件,并告知所要检查的事项及法律依据;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但临时突击查处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案件除外。

打印】   【关闭

江西企联-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官方网站

维护电话:0791-86351537 版权所有 © 2007-2011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 赣ICP备11007887号
地址:江西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 邮政编码:330046 技术支持:新派南昌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