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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关心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政策解读—— 赣州可调整区划增设市辖区
信息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郭宁 发布时间:2012年7月9日 浏览:3887 次
       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江西“南有中央苏区、北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两轮驱动”发展目标初步得以实现。这一获批,从江西召开中央苏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算起,至今年6月28日《意见》出台,整整196天。

  获批 “196天的速度”体现中央关怀

  从2011年12月6日,江西召开中央苏区振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算起,至今年6月28日《意见》出台,整整196天,创下又一个“奇迹”。

  赣州18个县(市、区)现仍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8个,省级扶持贫困村1119个,分别占县、村总数的45%和35%。赣南苏区小康目标实现程度比全国低10.3个百分点,按现行发展速度,赣南苏区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根本不可能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为避免赣南的发展塌陷,江西向国家提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从提出伊始,包括江西省省委书记苏荣在内的江西高层为使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意见而耗费巨大精力。苏荣多次带队到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介绍赣南老区存在的情况。江西的努力很快得到回报,各部委在今年初就明确表态支持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来自江西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相关建议和提案,得到了积极的响应。而历届中央领导人都特别重视革命老区尤其是中央苏区的发展,时刻挂念老区人民的生活。去年底到今年初,吴邦国、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对支持赣南苏区发展都作过重要批示。

  今年4月10日到16日,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领队的国家42部委联合调研组来到赣州,为起草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打下坚实基础。

  6月2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目标是到2015年、2020年先后帮助中央苏区先行消除贫困及发展制约因素,并最终与全国同步实现共同富裕。

  民生 明年解决部分农村电压低问题

  “《意见》一共45条,每一条都可谓是真金白银,政策很具体,具有指导性。”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说。在民生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完成改造任务。适应城镇化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土坯房改造方式。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而仅土坯房改造一项,赣州18县\(市、区\)的70万户即可得到70多亿元财政补助资金。

  《意见》还提出,要在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并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

  同时,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

  交通 赣州至珠三角建快速铁路通道

  对于很多赣南老区的百姓而言,交通是一块心病。赣州火车站始发列车只有3趟,至今没有南下的始发列车;高速公路网覆盖面不宽,尚有5个县未通高速公路。“要想富先修路虽然是一句老话,但确实是大实话。”寻乌县委常委、副县长廖丽萍曾向本报记者感叹。

  在《意见》中,提出要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赣(州)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建设昌(南昌)吉(安)赣(州)铁路客运专线,规划研究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和赣州至韶关铁路复线,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赣(州)井(冈山)铁路前期工作,加强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提升赣州在全国铁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

  规划建设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支持三明沙县机场新建工程,扩建吉安井冈山机场、龙岩连城机场,研究建设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

  区划 赣州可调整区划增设市辖区

  产业发展与城市化相辅相成,在《意见》中明确,要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并加快吉泰走廊城镇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

  无论是产业发展还是城市化建设,均离不开能源的支持。《意见》提出研究论证瑞金电厂扩建项目,规划建设抚州电厂、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等电源点项目。

  同时,加强赣江、东江、抚河、闽江源头保护,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支持开展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将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

  政策 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在政策扶持上,《意见》第34条明确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这表明位于中部地区的赣州18个县市区将全面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将使赣州成为“中部的西部”。根据赣州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的数据显示,按照2011年的基数,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后,仅“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将从原来的25%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项,就有近5000家企业可减轻税收负担2.77亿元。

  《意见》还明确在财政、投资、金融、产业、国土、生态补偿、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如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资金配套;鼓励各商业银行参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闽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对口支援政策”,这将令赣州各县最直接受益。中央将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州市18个县\(市、区\)的机制,加强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吉安、抚州的特殊困难县参照执行。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在赣州发展,开展帮扶活动。支持福建省、广东省组织开展省内对口支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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