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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行七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李冬明 发布时间:2012年9月4日 浏览:2699 次

      9月2日获悉,为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省财政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殊的财税优惠政策扶持。

  据介绍,省财政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实行七项财税优惠政策:明确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加大中央财政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加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赣州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问题。

  当前,财政部门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现已设立了专项补助资金。抓紧做好向财政部等国家部委的汇报对接工作。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共同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在项目上,争取做到早立项、早审核、早批复;在资金上,争取做到早安排、早拨付、早见效。同时,鼓励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自身发展。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将在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与市本级困难补助力度;扩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范围且加大补助力度;在安排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重点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

  为了鼓励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自身发展,省财政将继续通过设立财政收入翻番奖、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工业崛起奖等一系列财政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原中央苏区县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原中央苏区通过自身努力加快发展,增加自身“造血”功能。同时,省财政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进一步给予大力支持。

  据悉,今明两年,省财政将启动化解乡村垫税债务工作,再化解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其他公益性债务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年化解。另外,不在统计之列的高中债务17.3亿元也将在明年启动化解工作。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省财政就已安排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专项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每县补助1000万元,集中用于支持扶贫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培育各具特色的扶贫支柱体系,拓展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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