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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路线图”出台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杨静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2日 浏览:1204 次

行政复议案件将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




      如何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功能?记者1月10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对现有的“条块结合”“多头管理”行政复议管辖体制进行改革,以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和权利救济途径,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

      《意见》最核心的亮点包括集中行政复议工作职责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意见》提出,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避免行政复议管辖模糊和推诿的现象,实行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构。

      对以政府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同级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以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加盖人民政府印章或者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省、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按照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案件管辖权引导申请人向相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或直接转交相关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四统一”

      《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统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政府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转交有关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由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集中办理、统一审查。行政复议决定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由本级政府依法作出,并由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送达,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模式。

      推进“阳光复议”

      为提升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意见》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制度,要求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参与复议工作,实行案件受理、调查和审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同时,推进“阳光复议”,要求完善听证审理程序规定,强化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探索建立案件受理前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引导申请人自愿选择行政调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

      《意见》还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行政复议等工作。引入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参与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

      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行政行为

      为监督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履行情况,《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和决定书落实情况。对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将有关材料转送监察机关处理。

      此外,我省还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综治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占有必要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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