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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解读|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法治护航先进制造业 加快江西新型工业化
信息来源:江西工信 发布时间:2024年6月3日 浏览:215 次

《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省制造业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制造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为推动我省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整体竞争力提升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坚持规划先行

锚定制造业强省建设目标

坚持规划引领是我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不断优化和强化规划体系,持之以恒主攻工业、强攻产业。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提出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发出了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的进军令。奋战新时代新征程,加快迈向制造业强省,持续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强劲坚实支撑,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重要意义。

《条例》设规划引领专门内容,以法律形式固化了规划引领在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如《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推动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同时规定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可以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又如《条例》细化了先进制造业规划的要求,明确先进制造业规划应当坚持项目导向、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等,提升规划可操作性。这些内容的设置,凝聚了全省加快建设制造业强省目标的强大合力、明确了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方法路径。

强化载体支撑

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条例》在我省已出台实施的开发区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重点规范了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集群等载体。一是明确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二是推动先进制造业链式集群发展,建立健全集群梯次培育体系,打造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三是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相衔接,明确了全省促进制造业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和重点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此外,近年来我省制定落实了一系列推动先进制造业改革、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并且行之有效的重要政策举措,比如,产业链链长制、首席质量官制度、优质企业培育等创新举措,形成了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江西特色,也在《条例》中有相应体现。《条例》的制定,为巩固和夯实江西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破解发展难题

创新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

《条例》坚持从江西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直面我省制造业发展存在的规模总量不大、产业结构不优、创新驱动偏弱、推进路径不够清晰、质量品牌还不响亮等突出问题,结合省情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数字赋能、绿色转型等路径优化,对一系列政策措施作了明确,兼顾发展体系性和效果导向性,确保可用、管用,努力稳定发展预期。

《条例》向“新”而行,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先进生产力。围绕解决创新能力不足问题,《条例》突出企业创新与平台建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先进制造业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创新发展。同时,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设备与大型科研仪器向先进制造业企业开放共享,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条例》还对科技成果转化提出要求,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组建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针对我省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问题,《条例》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动先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制造业企业全链条全过程数字化改造,推进智能制造。《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技术改造纳入工业经济发展重点,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可以按照条件实行与新引进项目同等优惠政策。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针对绿色化发展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加强要素保障

完善先进制造业发展生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在构建完善先进制造业发展生态方面,提出了体系化的要素保障要求,为更好凝聚共识、集成资源、形成合力提供了坚实支撑。一是明确本省建立制造业强省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先进制造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创新、重大平台与项目建设等提供智力支持。二是为市场主体提供充分的要素保障,从用能、用地、财政、基金、融资、人才保障等方面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先进制造业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能评环评、市政公用服务连接等全流程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明确容错免责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制造业发展规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未牟取私利且未恶意损害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

人才是第一资源,对江西先进制造业发展举足轻重。《条例》坚持以人为本,采用长篇幅进行规定,体现了人才的重要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组建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完善项目制、学徒制、工学交替培养等产业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先进制造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先进制造业领域人才供给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省有关规定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同时,在高层次引进方面,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开展研发活动以及租购住房、社保医保、子女入学、户籍登记、医疗保健、配偶就业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对先进制造业人才支撑的重要法律保障,有利于推动江西省先进制造业的持续发展。


原文:《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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