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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奶粉新规今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胡萍 发布时间:2014年4月1日 浏览:2838 次

无中文标签的将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

  记者从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随着4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实施,我省进口奶粉将执行新规。今后,进口奶粉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据了解,《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的核心内容包括: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从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部分进口奶粉的中文标签是在国内加贴的,一些重要信息尤其是保质期、成分、原产国等消费者关心的重要信息被遮挡,有的企业故意通过贴标签的方式盖住一些不利于企业的信息;有的中文标签未确切表达原标签的意思,翻译的内容与原文不符;有的中文标签与原标签完全对不上,属欺骗消费者。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奶粉出台新规。

  我省属内陆省份,市场销售的进口奶粉主要是从口岸入境后分销到超市,近两年九江口岸有婴幼儿配方乳品直接进口。对进口奶粉,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采取多项措施严格监管:首先进行资质审查,进口商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后,方可接受其报检;其次,对进口的婴幼儿乳品实行批批抽样检测,对包括标签在内的所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允许销售使用;再次是后续监管,不定期对进口商进口记录进行抽查,督促进口商做好进口流向追踪;最后是市场监督抽查,定期不定期开展进口食品专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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