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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每年800万元奖励“老字号” |
信息来源:中国江西网 发布时间:2014年4月3日 浏览:2854 次 |
本报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 “从2013年开始,连续5年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800万元/年,主要用于支持老字号企业品牌创建、绩效奖励。”4月2日,记者从南昌市了解到,《南昌市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凡新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的南昌企业,奖励50万元。 按规定,凡新获得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的南昌企业,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商务厅认定的“江西老字号”南昌企业,奖励30万元;新获得南昌市商贸委认定的“南昌老字号”企业,奖励20万元。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南昌市知名商标的“南昌老字号”企业,分别按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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