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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试点示范园区和优势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2日 浏览:2791 次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入园强企“十百千万”工程,积极引导园区和企业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培育竞争优势,提升园区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知识产权成为江西创新升级和发展升级的重要支撑,江西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办公室、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于58日出台并印发了《江西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试点示范园区和优势示范企业工作将按照 “自愿申报、以评促建、分层次推进、动态管理”原则展开。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评定管理上,省知识产权局根据试点园区和示范园区的申报情况每年集中开展评定工作,确定试点园区和示范园区名单。试点园区的工作周期为两年,工作期满后由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可优先申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示范园区每三年由省知识产权局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继续保留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称号,不合格的给予一年考察期,同时停止享受有关的扶持政策。在优势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上,省知识产权局对被认定企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合格企业继续保留相关称号,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一年考察期,同时停止享受有关的扶持政策,次年再复核不合格的不再保留相关称号。

  为了促进园区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省知识产权局针对试点示范园区和优势示范企业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激励措施。第一,经费支持。省知识产权局对试点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扶持经费,对优势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3-10万元的扶持经费,专项用于园区和企业拓展知识产权工作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并且各设区市、县(区)对以上园区和企业应配套相应的扶持资金;第二,项目优先。省知识产权局优先支持试点示范园区承担“知识产权富民强县(区)示范建设专项计划”,支持优势和示范企业承担“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专项计划”;第三,开展结对帮扶。明确一名局领导、明确一个部门、明确一个专人负责联系和协调解决试点示范园区和优势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第四,建立园区企业绿色服务通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利信息导航产业、人才培训培养、专利申请加快、费用减免及资助等专项服务;第五,做好对接服务和帮助。根据试点示范园区工作需求,安排知识产权特派团(员)进园区开展响应对接服务和帮助;第六,予以授牌支持。试点和示范园区经批准后分别授予“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牌匾,优势和示范企业经批准后分别颁发统一印制的“江西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证书”和“江西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证书”,并授予牌匾。

  2014年我省拟认定优势示范企业50家左右,试点示范园区10-20家。试点示范园区和优势示范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统一组织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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