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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李冬明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2日 浏览:2318 次 |
记者12月19日获悉,省财政厅以公告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江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江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按规定,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我省将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据悉,此次公布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174项、《江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108项、《江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共25项。这些目录均详细注明了收费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和收费依据,公众可到相关部门及网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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