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关系 |
省三方印发关于学习宣贯《江酉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通知 |
信息来源:省企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6日 浏览:3271 次 |
《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己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学习宣传,保证贯彻实施。近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签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秀关江西和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引导企业方和职工方积极参与,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