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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连调”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黄继妍 发布时间:2014年3月24日 浏览:3013 次

  3月2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在4月中旬前将养老金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将在3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并确保调增的养老金最迟在4月中旬发放到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江西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在2013年12月31日前,我省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可以参加调待,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增长水平高于2013年。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通调整中,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度向低收入者倾斜,同时扩大低收入群体的倾斜面,加大倾斜力度,共分九个档次:月基本养老金水平1300元以下的增加185元、1300至1600元(不含1600元)的增加165元、1600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增加145元、2000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增加135元、2500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增加125元、3000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增加115元、3500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增加105元、4000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增加95元、4500元以上的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45元增加,适度加大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力度,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省加大对高龄人员的特殊倾斜力度: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60元、70元。对按我省有关规定,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3.25万元至1万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考虑到这一群体长期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多数人员生活困难,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今年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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