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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下月起施行 |
信息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魏星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6日 浏览:2822 次 |
《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8月25日,贯彻实施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谢亦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副省长李贻煌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5章29条,重点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为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对工会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责,促进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的落实和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平等就业情况;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工资报酬分配和支付、福利待遇、加班工资、最低工资规定落实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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