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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上海企业家 发布时间:2014年1月10日 浏览:3505 次

相关财税政策问答

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解读

 

问:我是一家进口企业,非常想了解在自贸区的相关进口税收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规定?谢谢

答:你好,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不久前,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关税[2013]75号发文给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和《海关总关于调整进口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90)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三、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四、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税展示交易平台。

 除上述进口税收政策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分别执行现行相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上述通知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之日起执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相关税收部门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请你认真阅读对照即可了解有关进口税收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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