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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江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信息来源:天圆网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日 浏览:3466 次

  天圆网讯(记者 徐景)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从明日(7月1日)起,江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互相转换。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险种的参保人员,可办理险种互转,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参保人员只需提出申请便有社保部门办理,避免在城乡、两地之间为手续奔波。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据江西省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条件,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不足15年的则可申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在经办流程上,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避免了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

  据介绍,经办机构办理有3个“15个工作日”时限:第一个15天是参保者到60岁办理待遇领取,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并且审核参保人员的申请,在15天内向其他地区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要求把参保者资料转过来;对于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在15天内做出说明。第二个15天,就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待遇领取地联系函之日起15天内要完成对相关信息的核对,并且办结转出手续。第三个15天,就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转来的信息和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对所有信息的核对。

  来源:天圆网     责任编辑: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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