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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5年4月30日 浏览:2792 次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20号)。《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实施意见》明确,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在市场准入上“非禁即入、平等准入”、在投资运营机制上“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在融资渠道上“市场化、多元化”、在政府投资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放管结合、底线思维”,努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

  《实施意见》明确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主要是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生态环保、农业和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8大重点领域,放宽有关市场准入政策。二是创新重点领域建设运营和投融资模式。重点明确了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改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拓展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方式和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主要是在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水权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公立机构分类改革等6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改革举措。四是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重点在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市政基础设施价格机制、理顺能源价格机制、改进社会事业价格管理政策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改革要求。五是落实重点领域优惠政策。着眼保障社会投资的合理收益,重点在农业和水利工程、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明确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六是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主要是针对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就PPP的合作模式、联动机制、风险防范、监督和退出机制等,明确了具体要求。七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重点就政府投资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方式明确了改进措施。八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推动农业金融改革、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鼓励发展投资基金、支持股权和债券融资等重点工作。

  此外,《实施意见》附件还明确了重点政策措施落实分工方案,主要是针对国发[2014]60号文附件中要出台的10项国家部委政策措施文件,逐一明确了我省的对口落实单位,同时提出要研究出台我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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