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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年7月3日 浏览:3505 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赣发〔2012〕5号),推动企业与职工普遍开展集体协商,普遍签订集体合同,加快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制定了《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0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  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近年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部署,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地区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够广、协商机制不完善以及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集体协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进一步推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0号),特制定《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机制,以《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规为依据,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加强协调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企业和职工权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省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查摸底,认真建立台帐

重点对工业园区企业、街道、乡(镇)小微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以及企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企业户数、员工人数、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应台帐,做到不漏死角,不留盲区。同时应根据集体合同的签订进展情况,动态掌握集体合同签订数量、覆盖企业和职工人数等数据,做好统计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指导服务。对已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要在内容和程序上进行指导和服务,不断丰富协商内容,不断增强协商实效。对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要重点辅导,要制定开展协商计划安排,督促企业方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针对小微企业较多的街道、乡(镇),由区域性工会、行业性工会采取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予以覆盖。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级工会组织企业职工民主推举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同时由上级工会在听取职工方协商代表意见的基础上代为向企业方发出协商意向书。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协商水平

各级总工会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创新基层工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特别是工业园区内企业,要求2014年底100%建立工会。要加快区域工会、楼宇工会以及行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会组织建设覆盖面要与集体合同制度工作覆盖面相协调。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企业组织集体协商主体,引导入会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协商理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引导、集体合同审查和协调争议调处能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工会和企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体协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至少培训一次。要将集体协商法律法规等理论培训与案例分析、模拟协商、现场观摩等实务操作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

四、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做好规划协调、完善政策、信息引导、集体合同审查和协商争议调处等工作,查处企业不应要约和对职工方协商代表打击报复等行为。要将集体合同列入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督促企业及时报送集体合同。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作组织建设,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培训职工协商代表、监督集体合同履行和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明确救济渠道和措施等解除其后顾之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重点做好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协商理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和加强基层企业组织建设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9月)

对辖区内企业、企业组织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台帐,明确重点工作对象,统筹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做好分类指导服务。

(二)培训辅导阶段(2014年9月-2014年12月)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工会和企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政府协调劳动关系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争议调处能力。

(三)开展要约行动,签订集体合同阶段(2015年1月-6月)

对未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集中部署开展协商要约行动,督促引导企业方和职工方根据本方的合法利益诉求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约,应约方要及时回应要约,双方按法律法规规范程序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报送集体合同,公布生效集体合同。

(四)检查回顾,完善整改阶段(2015年7月-9月)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对照本级工作目标任务,梳理工作成效,对已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要做好协商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对不合规范的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要针对性指导,要求整改。对未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要上门服务、说服引导或执法检查督促其开展。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进度,针对性进行辅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作为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形成政府部门主导、三方协同、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及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典型推广会、开展现场咨询、悬挂宣传条幅、开办宣传专栏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先进典型、法律法规,为推进实施攻坚计划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执行力,加强监督指导检查,确保集体合同制度落到实处。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专门督导组按时间节点对设区市的工作进行检查,掌握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也要相应对县(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责任分工

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限

调查摸底

对工业园区企业、街道、乡(镇)小微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进行调查

总工会

企联/企协、工商联、人社部门

2014年9月30日

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调查

企联/企协、工商联

总工会、人社部门

2014年9月30日

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人社部门

总工会、企联/企协、工商联

2014年10月31日

工会组织建设

总工会

 

全年

企业组织建设

企联/企协、工商联

 

全年

培训辅导

培训职工代表、企业工会、行业工会等职工方代表

总工会

企联/企协、工商联、人社部门

2014年12月31日

培训入会企业负责人、企业组织负责人等企业方代表

企联/企协、工商联

总工会、企联/企协、工商联

2014年12月31日

培训人社系统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

人社部门

总工会、企联/企协、工商联

2015年2月31日

开展协商要约行动

总工会

人社部门、企联/企协、工商联

2015年6月30日

督促职工方报送集体合同,统计数据

总工会

 

每季末

督促企业方报送集体合同,及时审查备案

人社部门

 

每季末

           (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商会)

签订集体合同调查表

企业名称

职工人数

是否建立工会

工会主席

联系方式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签订集体合同类型

 

 

 

 

 

 

 

 

 

 

 

 

 

 

 

 

 

 

 

 

 

 

 

 

 

 

 

 

 

 

 

 

 

 

 

 

 

 

 

 

 

 

 

 

 

 

 

 

 

 

 

 

 

 

 

 

 

 

 

 

 

 

 

 

 

 

 

 

 

 

集体合同类型:①综合类  ②工资专项  ③女职工专项  ④劳动安全卫生专项  ⑤其它。签订了多种类型集体合同的,请填写齐全。

 

           市、县(区)签订集体合同情况调查汇总表

 

          企业类型

统计项

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

港澳台商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它类型

合计

企业总户数

 

 

 

 

 

其中,签订集体合同户数

 

 

 

 

 

职工总人数

 

 

 

 

 

其中,集体合同覆盖职工人数

 

 

 

 

 

 

 

 

 


 

附件

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部署,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还存在有的集体协商实效性不强、部分集体合同质量不高等问题,集体协商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以下简称攻坚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攻坚计划的总目标是,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着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逐步形成规范有效的集体协商机制,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二、完善工作措施

(一)加强集体协商工作分类指导。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引导女职工较多和职业危害较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实施分类指导,做到因企制宜、分企施策,努力增强集体协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就工资增长幅度、津贴补贴、奖金分配办法、福利和劳动条件等进行协商,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推动其与职工重点围绕工资按时支付以及稳岗增效措施等内容进行协商,促进双方共克时艰、共谋发展;对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国有企业,重点就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和分配差距进行协商,发挥好职工的民主参与作用。

(二)加大行业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在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从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将行业集体协商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拓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继续稳妥探索在县级以上区域内开展行业集体协商工作。

(三)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每年适时集中部署开展协商要约行动,大力支持工会提出要约,引导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主动提出要约。基层工会要主动提出要约,对提出要约尚有困难的,上级工会要给予帮助和指导,必要时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行使要约权。在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依法推举协商代表,并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的,由行业工会组织向相应的行业性企业组织或直接向行业所属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可针对重点行业以及国有企业、世界500强在华企业中未建制企业开展专项要约。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回应。一方不按时回应的,另一方可以提请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严格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将依法规范协商程序作为增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实效的有力举措抓细抓实。规范协商代表产生程序,企业集体协商要重点规范职工代表产生程序,行业集体协商要重点规范企业方代表产生程序,民主推选要公开透明,授权委托要依法合规。规范集体协商程序,指导协商双方代表认真做好协商前收集资料、征求意见、拟定议题等准备工作,并召开集体协商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准备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协商双方,尤其是职工方的意愿和诉求,将双方最关心的突出问题纳入协商议题;要督促企业经营者向职工方及时提供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财务状况等与协商有关的真实资料和信息,确保协商有效开展。规范审议备案公布程序,集体合同草案应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或企业组织应将签订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五)强化对集体协商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组织力量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对集体协商提供全程指导,制定推广企业和行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要约示范文本及指导手册,为集体协商双方提供参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集体协商专家指导机构和指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扩大由专业人员担任的专兼职指导员队伍,充分发挥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参与协商、宣传指导、业务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指导信息,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探索完善集体协商争议调处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协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确保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对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工作,督促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调查走访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对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要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对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协商、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管理台账制度,改进和加强集体合同统计基础工作,统一规范统计口径。

(六)着力推进集体协商主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加快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和创新基层工会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健全制度机制、明确救济渠道和措施等解除其后顾之忧,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下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企业方行业集体协商主体。加强对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工会和企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集体协商法律法规、策略技巧等理论培训与案例分析、模拟协商、现场观摩等实务操作学习相结合,不断提高协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协商能力。

(七)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在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的同时,注重借助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介,广泛深入宣传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实施攻坚计划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主动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街道(社区),通过现场咨询、以案说法、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释疑解惑,重点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性质,宣传开展集体协商对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增强企业和工会组织参与集体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实施攻坚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协同、工会力推、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狠抓计划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全面摸清本地区企业数量、职工人数和已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情况,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要争取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重点做好规划协调、完善政策、信息引导、集体合同审查和协商争议调处等工作。工会组织要重点做好宣传发动职工、指导协商要约、培训职工协商代表、监督集体合同履行和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作;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重点做好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树立协商理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提出要约和应约、督促履行集体合同和加强基层企业组织建设等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要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组织三方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推广典型经验,共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合力推进攻坚计划顺利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

全国工商联

 

2014年4月14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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