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通知 |
关于缴纳2012年度团体会员会费及享受服务相关事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2年2月17日 浏览:4667 次 | ||||||||||||||||||||||||||||||||||||||||
各团体会员单位: 按照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企业缴纳会费既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会开展活动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必要保障。会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按章程规定及时缴纳会费,为我会成为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协会做出了贡献。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单位批准、备案,在保持基本会员和理事企业会员会费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常务理事、副会长企业会费标准,调整标准如下: 企业副会长会员单位10000元/年 企业常务理事会员单位5000元/年 企业理事会员单位与会员单位2000元/年 从即日起我会开始收取2012年度团体会员会费。望收到通知后,于3月底之前向我会按以上标准缴纳2012年度团体会员单位会费。 户名:江西省企业联合会 开户行:工行北京西路支行 账号:1502206009022144106 汇款用途请注明“2012”年度会费。收到通知后请把回执表填写好,邮寄或传真至我会,以便邮寄发票,有关会费查询及邮寄发票事宜,请与我会组织联络部联系。 电话兼传真:0791-86293801 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二路100号三楼西 邮编:330046 附件:1、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 2、缴纳会费回执表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1: 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 江西省企业联合会江西省企业家协会是我省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会员单位在遵守我会章程、积极履行义务的同时,享受如下服务: 一、 优先、优惠参与重要活动 1、我会每年举办或参与举办的重要活动,如:全国企业家活动日江西省分会场活动、江西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年会暨表彰会(表彰江西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江西省企业管理创新大会、江西企业100强排序评价发布活动; 2、我会各项专业性活动,如会员单位工作会议、江西省企业文化活动、企业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3、我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商贸洽谈等对外交流活动。 二、 研究、培训、咨询等专业活动 1江西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宣传推广工作,帮助企业系统总结管理创新经验,树立典型,相互交流,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对企业进行长期指导,为其提供智力服务; 3根据会员单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或长期指导; 4优先、优惠享受我会举办的各种培训、认证、专题讲座,如: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咨询师认证、财智论坛等; 三、 文件资料、图书出版、信息服务 1、为团体会员企业免费赠送《江西企联动态》、《江西雇主工作简报》、《健康工程通讯》、《当代江西企业》等杂志和内部刊物; 2免费提供各种文件和有关资料; 3为会员企业免费提供每年一册的《江西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汇编》、《江西企业100强分析报告》; 4、优先、优惠为会员企业编写或出版有关书籍,在各有关媒体上发表有针对性的文章,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5、宣传新入会企业、企业家,专题介绍企业与企业家风采。 四、 优先参加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外省市企联组织的活动 1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全国企业家活动日主会场活动、中国企业高峰会、 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中国企业500强排序评价发布活动、全国企业文化年会等; 2组织参加中国企业联合会举办的出国考察、涉外培训、商贸洽谈、国际会议等对外交流活动; 3组织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和企业家参加申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排序、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全国优秀企业家评选、中国企业新纪录项目申报等。 五、 企业家健康工程 1、组织企业家开展社会交往、健身、保健活动; 2优先、优惠提供健康绿色通道服务,包括住院体检疗养、名医名院特约医疗、全面健康咨询等。 六、 我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附件2: 缴纳会费回执表
|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