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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评审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企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8月13日 浏览:3196 次

 

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赣协劳三方〔2013〕2号

 

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

工业园区评审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根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赣发〔2012〕5号)中“在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评选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时,要把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作为必要条件,并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的重要内容及标准。对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复核退出制度”的精神和《关于建立江西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复核制度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57号)要求,请各地积极组织2013年度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工作,并对历年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园区有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反映的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评审复核时间

2013年7月—10月。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参评。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评审复核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良好氛围,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配合,扩大参评单位的覆盖面,确保评审复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协调推进。要将组织评审、复核工作与正在全省开展的“转作风、进园区、强服务”主题活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协调推进。

(三)认真填写申报。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申报表》,实事求是提供申报资料,主动持《申报表》和申报资料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不得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有关部门的证明意见。

(四)严格审查推荐。各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或评审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江西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复核制度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57号)要求,召开评审推荐会,仔细审查申报材料,特别是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和集体劳动合同。

(五)动态管理复核。组织评审要与复核相结合,对授予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核为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上报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复核委员会复核,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作出退出摘牌决定。

(六)按时按质上报。

设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或评审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向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委员会推荐并上报申报材料。

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于10月15日前向省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审委员会推荐并上报申报材料。

联系单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关系处

联系人:罗贵元

联系电话:0791-86386362

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代章)    

          2013年7月2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7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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